关于退换未经使用教材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退换未经使用教材的通知
各省市培训、考试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退还未经使用教材的通知》([2008] 外经贸考字第49号),为便于各地培训、考试承办机构教材使用,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教材退换时间定于12月8日至12月21日,需退换教材的培训、考试承办机构请于该时间段内按如下流程办理手续:
一、2008年度订购、未经使用、无污损、无缺页、外观完好的教材可予办理退还手续。
二、需要退还教材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退还教材申请表》传真至全国考试中心同时将教材打包发运至全国考试中心物流基地,此部分教材运费由退换教材机构承担。
三、全国考试中心确认收到所退教材的名称、质量、数量无误后,将《退换教材确认表》回传至退还教材机构并将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寄还该机构,此部分退回运费由退换教材的机构承担。
四、退换教材款既可由考试中心退还给培训、考试承办机构,也可作为2009年度教材款予以抵扣。要求退还教材款的培训、考试承办机构,应按照《退教材确认表》所载金额开具发票并快递至全国考试中心。
五、全国考试中心收到发票后将向退还教材机构指定帐号汇入书款。
附件:
一、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退还教材申请表
二、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退还教材确认表
特此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中心
退换教材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代码 | | ||||||||||||||||||||
经办人姓名 | | 手 机 | | ||||||||||||||||||||
座机 | | 传 真 | | 电话区号 | | ||||||||||||||||||
账号 | | ||||||||||||||||||||||
账户名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教 材 全 称 | 数 量(册)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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