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3月31日截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2021年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01谁要报?
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以《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形式,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
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以及从事纳税申报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代理建帐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涉税业务的服务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需已办理商事登记,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注 意:
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02报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经营信息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机构其他信息等。操作指南
报送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让我们一步步操作下来: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
2、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页面后,若当前年度已经采集过年度报告则会进行相关提示,若未采集过则可以进行采集,请如实填写表单【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从事涉税服务外籍人员数 】等数据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同时可以暂存数据,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带“*”的必填哦!
填写表单数据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
4、点击【确定】提交,事项办理完成。还需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也别忘记将2020年的专项业务报告报送完成哦!(正文来源于湘潭市会计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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