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1、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2、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查询信息、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于6月17日至7月5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内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7月8日至7月12日,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具体审核地址见附件1)。
首次报考人员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及从业年限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由单位或个人统一报送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资格审查;续考人员只须携带报考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2012年考试准考证原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往年成绩通知单到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交费
各市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后台置审核通过标志。
报考人员须于现场资审核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即7月10日—7月17日登陆原报名网站交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13]53号)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55元/人/科。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可以代办)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到服务,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