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报关单辅导:运费
运费(比较重要)
(一)含义解析
运费是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该栏目的设置与填写主要是为了海关确定计算完税价格之用。在学习教材进出口税费一章时学到,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的时候,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要计入运抵我国港口前的国际段的运费,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包括国际段的运费。而在实际业务中进出口双方实际成交的价格中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运费,因此,就需要根据海关审价办法计入或者扣除相关费用。该栏目填写的运费就是为了海关计算完税价格时扣除或者计入之用。
运费定义中所说的“各种费用”是指这里填写的运费,是针对广义上的运费,它包括已计入运费的搬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也包括运保费合并计算时的保险费。
(二)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中不包含的国际段的运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该计入国际段的运保费,如果成交价格没有包括运费就应该在本栏目另外填写,以便海关计人。而如果成交价格已包含了国际段的运费,则此栏目不必再填写运费。从成交方式中可以判断出成交价格中是否包含国际段的运费,因此,可以根据成交方式来确定本栏目是否需要填写。成交方式与运费填写与否的对应表格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如果成交方式栏填写的是FOB,则运费栏一定要填写运费。而其他的成交方式下运费栏不填写。需要注意的是成交方式栏填写FOB时,实际的成交方式可能是“EXW”、“FCA”、“FAS”、“FOB”。
(2)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中已包含的国际段的运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该扣除国际段的运保费,如果成交价格包括运费就应该在本栏目另外填写,以便海关扣除。而如果成交价格不包含了国际段的运费此栏目不必再填写运费。同样给出表格如下:
(3)填写形式:本栏目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见教材)。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运费标记是海关为了填写识别方便,对三种不同的运费计价方式分别设定一个标记。
三种方式的填报形式分别是:
①运费率方式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
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实际填写时运费率的标记不体现,免填。
②运费单价方式填报“币制代码/运费的单价数值/运费单价标记”。
如,24美元/吨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其中的含义分别是:
币制代码(502为美元的代码)/运费的单价(24美元每吨)/运费标记(2表示运费以单价计算)。
③运费总价方式填报“币制代码/运费的总价数值/运费总价标记”。
如,7000欧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300/7000/3。其中的含义分别是:
币制代码(300为欧元的代码)/运费的总价(运费共为7000欧元)/运费标记(3表索运费以总价计算)。
(4)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所谓的运报费合并计算是指外方提供给我方或者我方提供给外方的是一个运费和保险费的合计费用,并没有分开单列。合并计算的运保费一般都是运保费的总价,海关要运保费合并计算时该费用填报在运费栏。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1)首先要查看成交方式,再根据是进口和出口来判断是否需要填写运费。判断的依据就是填报要求中的2个表格。
(2)确定应该填写后,再在题目中查找运费的信息,根据计费方式按填报要求的格式填写。运费的信息一般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在英文单证中给出(如发票中、装箱单中或其他有关单证)。
比如,在文字说明资料中写有“运费:USD900”,这表明运费的总价是900美元,则运费栏应该填写“502/900/3”。如果是“运费、港杂费合计l500美元”,也表示应填写的运费总价是l500美元,运费栏应填“502/I500/3”。如果写有“运费:2000日元/吨”表明运费的单价是2000日元每吨,运费兰应填报“116/2000/2”。
如果运费的信息在单证中给出通常会出现在发票中价格栏内或下方(实际业务中运费一般不出现在提单中,但考试为出题目也有可能,体现在提单中的下方)。通常用“Freight”表示,即使有些变化但也都有“Freight”,如:“AifFreight”、“InternationalFreighht”、“FreightCharges”等。例如,出口发票部分内容:
发票中显示成交方式为CFR,并且在费用合计中写明CFR总价中包含1500美元的运费。因为是出口该运费应该填写在运费栏,并且1500美元是运费的总价,所以运费栏填“502/1500/3”。
(3)分单填报情形下运费的确定。同一批货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都需要分别填写报关单申报,这称为分单填报。在此情形下需要注意运费、保险费也需要对应申报的货物来申报。
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报关单填制题。该题所要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备案号为C51066000019的加工贸易手册中的电梯用曳引机一批。发票中的包装数量是7箱,毛重是4260千克。而提单中的包装数量是13箱,毛重是7640千克。另外给出了运费清单(运费通知单)给出毛重也是7640千克,包装数量13箱,运费总额是2131.07美元。这说明所申报的货物只是该公司进口的部分货物,其他货物应该是另外填写报关单申报。这种情况下这份报关单的运费栏不能填写提单中全部13箱货物的运费总额,而应该填写所申报的7箱货物所应该分摊的运费。
发票中显示该批货物的实际成交方式是EXW(EX.WORKS),应该换成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有的FOB填报。而在进口成交方式是FOB时运费栏应该填写货物运抵我国起卸前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填写的目的是为了计入完税价格,以便计算税费用。那么,在上面这种分单填报的情形下如果2份报关单运费栏都填报13项货物的总运费,则税费就被重复征收了,是不合理的。如果13箱货物的总运费都填报在一份报关单中,另一份报关单中不填写也有问题。之所以要分单填报,可能是因为两份报关单中的征免性质不同。如此题中所申报的货物是为进料加工进口的,虽然填写上了运费,但实际征税时免征。如果运费都填写在这份报关单中而另一份报关单不填写可能就会产生漏征税的问题。因此,海关要求此种情形报关单上运费对应所申报的按实际发生的比例分摊填报。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因为运费是以毛重计价的。所申报的7件货物(毛重:4260千克)运费=(4260/7640)×2131。07:l188.27美元(近似值)。而运费栏正确的填报形式是“502/1188.27/3”。
以上计算方法只适用于运费是以运费总价填报的情形。对于发票运费是以运费率或者运费单价计费的,按直接运费栏填报格式的要求填写就可以。因为由此计算出的运费就是所申报货物对应的运费。
如果实际的成交方式是价格构成中包含运费的成交方式,比如CIF,因为价格中已包含运费,运费栏免填。不需要做这样的分摊计算。
保险费在分单填报的情形下也同样存在着这种分摊计算后填报的要求。具体见保费栏。
(四)考试的考点
(1)最可能考到的就是什么成交方式下运费应该填,什么成交方式下运费不应该填。
(2)三种不同的运费计价方式下,运费填写的格式。
运费、保险费、杂费在不同的计价方式下都有类似的填报格式,给出下表供参考。
上面的表格是对运费、保险费、杂费在不同的计价方式下的举例来说明规范的填写形式。由于保险费和杂费没有按单价来计收,因此也不存在按单价来填报的问题。对于保费、杂费的填报请看下面的辅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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