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主要措施
有关部门和地区采取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主要措施。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改进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减少了专项资金种类,改进了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其中,北京市、吉林省分别将79项、159项对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压缩为54项、70项;甘肃省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408亿元,直接切块下达到县,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扶贫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使用。
(二)强化重点资金统筹。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技、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其中,科技部、农业部加大对本部门管理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湖南、黑龙江、山东、陕西、广西、内蒙古、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区对65项中央和地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优化组合,统筹使用共计553.46亿元;云南省统筹使用环境保护领域5个专项资金3.12亿元。
(三)重点保障发展急需和民生支出。盘活后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民生相关支出。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天津、河北、福建等省市盘活历年结存财政资金3.25亿元,分别用于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棚户区改造、卫生领域急需项目等。
同时,各部门、地区通过重新安排项目、收回结存资金等方式,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74个,统筹盘活财政资金155.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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