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临河区审计局制定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临河区审计局积极探索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并结合上级审计机关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临河区审计局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二条,《办法》规定业务股及其审计组负责对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提交和对外移送工作;《办法》明确了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提交程序和审签以及经研究决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应当由审计组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及时提交移送和故意隐瞒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计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办法》的出台,为加强 审计发现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移送的管理,规范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的行为,扩大审计影响、促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积极揭露违法违纪事实,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降发展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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