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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如何“审”出贪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重拳反腐,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对于过去一年多来的反腐力度,审计人员的感受比普通人更真切:工作量比过去明显增大了。备受关注的铁道部刘志军案、民航系统李培英案、国家开发银行王益案、邮储银行陶礼明案等重大案件的查处,都发端于审计。

  审计工作本身并不具备查办案件的职权,那么被公众称之为反腐“尖兵”和“利剑”的审计机关,是如何发现、处理案件线索的?

  发现线索

  “钱”的运行一定会有痕迹

  审计是一项常规性的制度安排,更多地是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并不是事先知道有了问题或案件线索才去审计。在常规性审计过程中,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往往也伴随着重大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办。

  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及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人或数人全程实施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已非常困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开始由本人亲自作案转为主动寻找“代理人”勾结串通作案,其通常做法是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优惠政策执行、信贷发放等活动,转为要求对方通过中介方介入协助才能取得资金和项目,并最终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巨额利益。

  据审计人员介绍,很多大案要案线索都是在没有明显征兆,甚至“风平浪静”的情况下揭示出来的。腐败分子赌博、包二奶、追求物质享受无一不需要“钱”,而“钱”的运行一定会有痕迹,会留在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账户的记录中。查账,正是审计人员最擅长的技能。

  当然,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查账远不是审计的全部,审计还要分析数据、实地延伸、调查审核、询问函证等,以弄清事实的真相。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往往还要前往实地调查、到工商部门查询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去税务部门查询相关税收缴纳等情况。沿着资金流查询银行资金的真实流向更是司空见惯,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审计人员经常要跑十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的分支机构。

  相关案例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案

  2011年5月,审计署审计一家锰矿公司时发现线索,经追查发现,众多矿业公司与北京两家工贸公司签订合同:工贸公司“帮忙”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矿业公司支付“咨询费”,金额为所获批资金的40%。审计人员发现“咨询费”线索后,基本确定这两家工贸公司就是帮助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掮客,并最终发现陈柱兵这条“大鱼”。

  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案

  2011年冬,审计署首次开展邮储银行总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浩如烟海的财务数据中通过分析发现,三家中介公司在帮助湖南高速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取得邮储银行数十亿元专项融资过程中,得到了上亿元的“融资顾问费”。如此高额的好处费,审计人员判断必然存在对邮储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审计人员一路顺藤摸瓜,线索直指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等高管人员。

  高度保密

  案件线索不会写入审计报告

  “遵守保密纪律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办的过程中,即使在审计署内部也是高度保密。”审计署相关人员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案件线索都被要求高度保密。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为确保相关部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审计发现并移送的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报告里。

  在陈柱兵案中,当发现“咨询费”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时,现场负责人要求审计组成员高度保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尽可能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调查了解工贸公司的背景和经营情况。

  据介绍,即便是审计组内部,也不是所有人员都了解全部案情。“为了保密,在追查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审计组通常会把任务分解,多数人只了解自己手头的事,整体情况只有极少数审计人员知道。”审计署内部对案件线索的查办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专人专办,即便是一个处室的同事,也不允许打听别人手头开展的工作情况。

  最后,事实浮出水面: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款物。审计署将这一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移送,相关部门据此展开进一步调查。2013年12月,陈柱兵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移交

  证据少的一沓,多的两大箱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曾说,审计在反腐中扮演着“先行军”的角色。具体而言,这一定位体现在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会有大量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审计署一般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条案件线索在移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前,要在审计署内经过层层核实。“证据少一点的有一沓,多的能有两大箱。2012年有一件高利转贷的案件证据,就是满满两大箱的材料。”相关人员介绍说,这些证据也将移送给相关案件查办部门。

  审计署今年以来公告54起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其中——

 线索移交给政府部门17件

  线索移交公安机关12件

  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13件

  12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12件

  据记者了解,审计署移送的线索或成为其他部门查办案件的线索来源,或为这些部门查办相关案件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证据资料。如公安部网站公布查处的2013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就有三起发端于审计署的线索移送,其中包括轰动一时的葛兰素史克涉嫌经济犯罪案、债券领域系列经济犯罪案件、招商基金总经理助理杨某等人“老鼠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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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5:0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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