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天津市审计局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建立顺畅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日前,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审计局移送案件线索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市审计机关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及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市审计局和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案件线索后,应根据各自管辖权限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
该办法明确,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审计局之间移送案件线索工作,统一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分别确定承办事项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此外,该办法还在规范案件线索移送程序、移送处理文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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