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4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2004年
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二)特殊项目
1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2007年
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6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l 8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5 985元 B.5 995元 C.6 145元 D.6 1 55元
【答案】B
【解析】
60000/40=1500元;1500+1800-1600=1700元,适用税率10%、25;
应纳税额=(60000+1800-1600)×10%-25=5995元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经典例题】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的有( )。
A. 差旅费津贴
B.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
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D.城镇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
【答案】CD
【经典例题】下列项目中,不构成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 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津贴 D.年终一次性奖金
E.独生子女补贴
【答案】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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