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消费税: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二)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税额减征的计算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标准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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