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员工持股计划税收优惠正在争取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2日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这方面市场比较关注,证监会一直在积极努力地争取。
刘新华是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员工持股计划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扩大资本所有范围内生性的需求,也是支持和培育专业投资者的有效途径,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提出上市公司内在动力,使社会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益。
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是构建劳动者和管理层的利益共同体的有效途径。员工持股计划有辅助员工的长期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员工通过参与持股计划获得公司的股份,一定程度改变股东的权力,可以有效监督和制约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对改善公司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刘新华说,《指导意见》出现之前,由于没有专门的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指导员工持股,很多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产生问题和纠纷,信息披露、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以及公平性方面存在不少的缺失和遗漏,因此需要出台《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规范和指导。这样做对防止利用员工持股进行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规范信息披露,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刘新华表示,在不同上市公司当中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必须要创新思路,必须要符合上市公司自身的特点,必须要符合企业发展方向。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的自主行为,员工是否参加是员工的自愿选择,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制等手段让员工参与计划。同时,上市公司要结合各自特点和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
他同时透露,财政部开始就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起草办法,征求相关意见;国资委积极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制度的安排;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
此外,刘新华表示,《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目前交易所和公司制定相关法案,争取早日出台相应要求,使得员工持股计划有效顺利的实施。
他同时表示,《指导意见》没有涉及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证监会一直在积极努力的争取。税收支持是员工持股计划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应建立起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制度安排,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证监会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刘新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