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改革思路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两个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
近日,在中宣部、财政部召开的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的总思路: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外,今后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余蔚平回顾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大力推动文化企业和产业发展情况。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2011年以来,累计下达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资金37.91亿元,支持项目282个;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亿元,支持项目3533个。二是出台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两个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初步估计,截至2014年已累计减免税额超过200亿元。三是扎实推进文资监管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交易、财务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中央文化企业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
余蔚平表示,对于文化领域来说,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并体现到文化改革发展各方面,以新理念带动实践新飞跃,赢得发展新优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革资金分配方式,优化资金投向,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下一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将是“扶强扶优”,而不是“扶贫扶弱”,将会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要发挥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群策群力破解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困境。要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建立体现文化特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会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司局、17家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