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向省属院校派驻财务总监试点
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为提升高校经费使用和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甘肃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向省属高校派驻财务总监试点。
据悉,根据《甘肃省省属高等学校财务总监派出制度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甘肃省教育厅向省属高校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会计基层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财经事项决策、财务风险控制、内控机制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意见督办等职责,享有重大经济事项的参与权、执行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督权、设置财会机构及配备会计人员的建议权、大额资金使用的联签权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纠正权等权力。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按原渠道由原单位发放,任期内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由原单位负责,并优先考虑。
此次派驻属于甘肃首次试点,今后将逐步在全省高校逐步实行。首批试点将向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学院派遣财务总监,实行异校任职,任期一年。派出财务总监将融入所驻高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在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希望三所试点院校和派驻的财务总监大胆工作,大胆监督,共同把学校的财务管理做的更规范、更合理,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省教育厅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优秀人才,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高校财务规范化管理。”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嘉毅说。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