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委员:企业做慈善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近日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常委会委员对税收优惠政策提出诸多建议。
傅莹委员建议,在税收优惠方面加大力度。她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对于做慈善的企业和个人若在税收上没有较明确的优惠和减免,重大的慈善捐赠或公益活动会受到影响。
对傅莹的建议,张崇和委员表示赞同。他说,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把我们的税收和其他国家相比较,这个优惠确实有些不够。其激励效果能不能达到最佳,需要进一步评估。
杨震委员指出,税收优惠、条件税种税率由具体的税法规定,这是对的。但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一表述不具有可操作性。他建议在文字上稍作改动,改为“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更明确突出。
沈春耀委员建议,如果将来出台房地产税法或者其他财产性质税收的立法,在直接税方面,应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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