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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导读】《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审计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审计机关将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近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经本次审议修改后已基本成熟,随即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获得通过。

  《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审计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政府投资50%以下、BT、BOT项目是否审计?

  三审稿明确,审计对象包括“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自己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在三审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提出,政府投资在50%以下的建设项目都要纳入审计范围,还有组成人员建议将BT、BOT等项目纳入审计范围。

  法制委员会在给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说,本条例适用对象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审计,上位法对审计范围已有明确规定,我省地方立法不宜突破上位法的规定扩大审计范围。对于未纳入本条例调整范围但又涉及政府投入资金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审计监督,“并非未纳入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的其他政府投资资金就不进行审计监督。”

或购买社会服务实现全面审计

  三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全覆盖的审计,要做到每一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应当由审计机关对其开展审计监督。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审计是对审计机关的总体要求,也是必然趋势。虽然由于项目数量多、审计任务重,凭审计机关的力量还无法实现由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但是审计机关还是应当主动承担起实现全面审计的指责,在最大限度发挥审计机关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法,整合各方资源,采取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审计机关组织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审计和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等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全覆盖。

  《条例》同时明确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审计原则,突出了“全面审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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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3:4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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