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册制向股市宣战
中国现在证券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证券业和企业界都期盼已久。
此消息一出,证券业和企业界都欢欣鼓舞,开始翘首企盼注册制的实施。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发行制度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是IPO彻底的市场化,也是IPO改革的终极目标。实施注册制后,发行人的权利是自然取得,无需管理层的特别授权,同时,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强调事后控制。因此业内普遍预期,注册制实施后将打破中国股市顽疾,中国股市的格局也将随之发生深刻变革。
新闻观察
注册制打破“披露即合规”怪圈
其实在2009年5月,我国首次启动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程时就提出,要通过实行IPO定价市场化与IPO节奏市场化和最终实行IPO注册制两步骤,最终实现一级市场去行政化,并恢复其应有的市场化属性的改革宗旨。
所谓注册制,又称备案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较高,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看来,较之审核制,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责任的明晰和责任的主体不同。实施注册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时间将大为缩短,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再是稀缺资源,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提供判断企业价值的充分信息,由投资者来给出合理的上市定价,因此,过高的定价和不被投资者看好的企业即使通过注册登记,发行也可能失败,有望打破目前核准制下,IPO股票作为稀缺资源,无论企业好坏,发行定价多高,各只IPO股票都会遭到疯抢和恶炒的局面。
然而,目前市场上也有观点认为,注册制没有实质审核,“披露即合规”,权力小门槛低。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正面的驳斥,他表示,虽然注册制给所有希望进入证券市场的公司以公平自由竞争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会放松审查。注册制在节奏和门槛方面虽有所变化,但审查会更趋严格和仔细,并非简单的备案。他认为,在注册制下,发行人的权利是自然取得,无需管理层的特别授权;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强调事后控制,这样避免了政府对证券发行的不当干预,把证券发行更多交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选择。
同时,李大霄认为,注册制的实施需要市场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融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二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利益平衡。因此,他预计注册制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会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对此,国信证券总裁助理何诚颖也持相同观点,他建议,可以采用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对于规模较小、筹资额不大的企业,如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率先实行注册制;对于规模较大、筹资额较大的企业实行核准制。待运行状况趋于稳定、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时,最终完全过渡到注册制。
市场影响
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力
“拟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甚至财务造假以达到上市目的;发行人通过与中介机构利益合谋实现超额募资;保荐机构问责缺失导致一级市场定价畸高;审批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现象等这些目前我国运行的发审机制对新股上市带来的隐患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更重要的
是,利益伤害最大、且为其买单的是处于市场最弱势的中小投资者。”李大霄评价道。因此,由核准制发展为注册制是大势所趋。目前,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遇到的最大瓶颈是IPO之前过度的行政审查干预,唯一的办法是逐步转向注册制,淡化IPO之前的材料审查和行政干预,强化IPO之后的市场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作为注册制代表的美国市场上,美国证监会(SEC)主要对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公布了所有投资者感兴趣的信息进行审核。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核过程中,SEC会对企业的盈利状况、未来的盈利预期等实质性问题提出疑问,但并不是因为SEC对这些指标有硬性要求。在审阅披露文件时,SEC发现披露文件有矛盾或者不合理的地方,会要求公司进行澄清或者增加披露;如果认为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发行人撤回发行文件或者对发行文件做出不予生效的决定。SEC在事前审核时,对信息的真实性不作审核,如果事后发现信息造假,发行公司对报告中的造假要负全部责任,承销商和独立的审计公司要为自己为何在尽职调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负相应的责任。
“除了能简化审核程序,降低筹资成本并能避免政府对证券发行的不当干预,降低门槛,促进竞争外,”李大霄强调,“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而言,注册制最大的亮点在于有利于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人群,提高市场整体水平。”李大霄解释,注册制要求投资者能够依据真实、全面、准确的公开信息作出自己的投资判断与抉择,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力,降低投资者对于证券主管部门的依赖心理,推动证券市场整体水平的提高。另外,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选择投资的企业以及交易的对象应该是投资者自主的选择,注册制的实行体现了政府对私人自主的尊重。
前景分析
注册制不能一蹴而就
在李大霄看来,注册制在中国成功与否,更多地取决于市场成熟度这类的软指标。“在分析美国的注册制时,我们发现,美国有强大而严厉的立法保障着IPO注册制的实施。在高度诚信的企业文化精神和高度敬畏的社会法治精神的氛围下,注册制在美国成功推行。前者让上市公司懂得对股东诚信、感恩,并富有社会责任感;后者让上市公司懂得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李大霄解释道。
“不幸的是,中国的投资者多不理性,新股炒作屡见不鲜,有的股票甚至是越垃圾越被爆炒,这与成熟的欧美市场迥异。另外,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缺乏诚信与专业素养,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对此,多数业内人士亦持相同观点,当前中国的信用体系、自律精神、道德约束和违法成本远远没有到可自动约束造假行为的程度。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是前所未有的,违规违法成本又非常低,从而纵容了资本市场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应将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在监管的角度上,要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