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思考
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税机关征管由企业向自然人转移,加快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多元化带来了个人收入结构的多元化,个人所得税制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了挑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主要由源泉扣缴和12万申报两部分组成,基本上以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为计税依据。由于税务机关缺少全面的自然人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搭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交互。在收入多样化的环境下,极易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例如,对股息、红利,财产转让和大额现金交易等隐蔽性、分散性强的收入,由于缺少第一手信息,税务机关往往“后知后觉”,甚至“不知不觉”,形成了较大的税收流失风险。
二是高收入者征管成效不显。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近年来,该项目占比一直保持在65%左右,舆论因而将个人所得税称为工薪税,这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呼声高涨的直接原因。当前,高收入者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收入,主要依靠自行申报。但在实际操作中,自行申报制度尚未健全,税务稽查的执法成本高,有效性不强,第三方涉税信息条块分割、滞后失真等问题日益凸显,大大削弱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成效。
三是税务代理市场不成熟。由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制度,纳税人几乎不直接参与纳税,“税感”和主动纳税意识一直较为薄弱。发达的税务代理市场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必不可少的环节。当前,我国对税务代理业务并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中介机构费用高低不一,准入门槛不规范,水平参差不齐,良性的“征、纳、代”三方关系尚未建立,不利于营造自主申报的良好氛围。
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较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瑞士推行税收代码制度,美国实行全民申报制度并建立了全民个人税务档案,日本设立了蓝白色等次纳税申报制度,德国实施严厉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奖惩机制。通过总结经验可以发现,任何个人所得税征管成效显著的国家,都建立在对自然人纳税人信息数据全面掌握,并加以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因此,要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问题,为下一步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必须坚持“数据为王”的理念,从及时掌握安全、有效的数据出发,探索事半功倍的征管措施。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自然人信息库。近期,深改组审议第35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强调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信息系统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范围。在顶层设计已经出台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应加快充实自然人信息库,并以高收入者为重点,采集的信息范围至少包括自然人的登记信息(户籍、任职等),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基金、股票及其他投资信息,房地产、车船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其中,高收入者信息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集中分析后,将结果推送给各级税务机关,确保信息利用的集约性和规范性。同时,税务机关应将获取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协助纳税人正确申报,降低税收风险。
二是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送机制。目前,无论是从信息技术还是从各项配套制度看,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送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广东、山东、江苏等地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但这些法规仅限地方,执行效果不佳。因此,首先应从国家法律层面出发,通过立法保证第三方涉税信息报送,并明确涉税信息的报送单位、内容、方式、时限等内容。同时,加快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有条件,与民政、工商、金融、社保等部门进行连接,细化操作规则,建立集涉税信息采集、交换、分析、处理和评价于一体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实施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建议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中明确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加快推行终身且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经济事项时,必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代扣代缴、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基础,建立自然人纳税人“一户式”个人所得税档案。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以人机结合的交叉稽核方式,把同一纳税人识别号下不同来源的涉税信息进行整理、汇总,自动与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判断纳税人申报是否真实,并针对稽核结果,实施严厉的奖惩措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是大力发展代理申报市场。国外税务代理业务发展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比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德国有《税务代理咨询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代理法规,详细规定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业务范围、考试、资格取得等,并采取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约束行业代理行为,完善税务代理制度,避免恶性竞争。税务机关可给予税务代理机构一定期间的税务信任期,从政策层面积极培育税务代理市场。同时,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在12366开设个人所得税咨询专线,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开发用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和服务的掌上APP,建立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服务网络体系。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地税局)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