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县城自有一栋楼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3间(房屋原值为6万元),用于个人开餐馆的4间(房屋原值为10万元)。2012年1月1日,李某将剩余的9间房中的4间出典给王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0万元;将其余的5间房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期限均为1年。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3间房免征房产税 |
B.个人开餐馆的4间房免征房产税 |
C.出典给王某的4间房应该由王某缴纳房产税 |
D.出租给某公司的5间房应该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
(2)李某2012年应纳( )房产税。 |
A.960元 |
B.7200元 |
C.8160元 |
D.9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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