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
1、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见下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
1)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下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税率:20%。
【注意】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1000元/月/人,比如两个孩子,则可扣除=1000*2=2000
2)继续教育: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48个月;
B.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可夫妻共同平摊各50%,也可一人100%扣除,期限≤240个月。(一次首套住房贷款)
5)住房租金: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独生子女,2000元/月
B、非独生子女,不管老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均为2000/月,可分摊也可一人扣除。其中分摊扣除每个人不得超过1000/月,比如:三个子女,可分摊如下:
方案一:小米:1000,小明:500 ,小花:500,
方案二:小米:800,小明:500,小花:700,
错误分摊:小米:1200,小明:300,小花:500
7)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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